章程
ISCB中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会名称为国际计算生物学学会中国理事会(以下简称“ISCB-China”或“学会”),是国际计算生物学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omputational Biology, Inc., 以下简称“ISCB”)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ISCB与国内依托单位清华大学于2024年5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
第2条 ISCB-China的宗旨是促进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在中国的发展,加强中国同行与国际同行的联系,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ISCB-China通过以下具体措施服务于会员:
• 学术交流平台:提供优惠的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机会,如各种类型的会议、研讨会等,并为会员提供高质量期刊和书籍的优惠。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与ISCB等国际学术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交流和研究项目,促进知识共享和技术交流;推动中国学者走向世界、鼓励国外学者走进中国,以实现学术资源互惠共享和人才双向流动。
• 信息整合与传播:建立信息平台,集中发布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教育资源、职业发展机会和资金资助信息等,让会员和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最新资讯。
• 表彰与奖励:设立奖项,表彰在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领域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此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该领域。
• 行业标准与规范:推动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确保研究质量和效率,助力产业转化。
• 专业培训、教育与公共科普:开展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专业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及人才培训;通过讲座、展览、竞赛等形式推动知识普及传播,提升公众对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的认识,激发社会重视和支持。
• 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促进研究数据的开放获取与再利用,加速科学发现。
• 职业发展:为学生和博士后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包括职业规划指导、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网络拓展服务。
• 政策参与、科学倡导与人才举荐: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科学倡导,依托ISCB和ISCB-China平台,与国内学术机构一道积极咨政建言,主动参与政策咨询和人才举荐,推动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领域的发展。
第3条 ISCB-China本着多方合作和相互支持的原则,积极与国内学术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交流和学术研究的国际化。通过构建开放包容的学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携手推进生物信息学与计算生物学领域的持续进步与创新。
第4条 ISCB-China遵守ISCB章程中适用部分和本章程规定,接受ISCB的指导和国内依托单位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5条 ISCB-China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 理事会(ISCB-China Council);
• 常务理事会(BoD: Board of Directors, ISCB-China Council);
• 执行委员会(EC: Executive Committee, ISCB-China Council);
• 执行办公室(EO: Executive Office, ISCB-China Council);
•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ISCB-China Council)。
第三章 会员
第6条 会员类别与资格。ISCB-China的会员体系包括以下级别:
• 学生会员(ISCB-China Student Member):注册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 博士后会员(ISCB-China Postdoc Member):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成为博士后会员。
• 专业会员(ISCB-China Member):除学生、博士后外,其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成为专业会员。
• ISCB-China原则上只接受来自中国(含港澳台,下同)的会员申请。
第7条 会员的入会与缴费。符合学会要求的各类人员经在线申请并缴纳会费后即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
• 根据ISCB的合作备忘录,ISCB-China成立后,原则上在中国申请加入ISCB者均通过ISCB-China提供的申请和缴费入口申请入会。
• ISCB-China与ISCB总部同步会员信息。ISCB-China成立前已通过ISCB总部缴费入会的会员将经过登记核实后也成为ISCB-China会员,从ISCB-China入会缴费的各类会员,同时成为ISCB的同类会员,与全球其他地区通过ISCB总部缴费入会的会员享有同等权利。
• 会员有效期与缴纳会费的有效期相同。
第8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参加ISCB-China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活动的权利。会员应遵守ISCB-China的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并在必要时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9条 会员资格的失效与恢复。会员不履行缴费义务和/或违反章程时,会员资格失效。学生和博士后会员在身份发生变化时自动失效,此时可申请成为专业会员。
第10条 集体会员与企业会员
• 集体会员(Group Membership):ISCB-China参照ISCB总部政策设计集体会员入会和缴费方案。集体会员中的每位个人均为ISCB及ISCB-China对应级别的会员。
• 企业会员(Enterprise Membership):ISCB-China将设立企业会员体系,以为领域内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企业会员中将有不超过规定数目的指定个人享受个人会员同等待遇。企业会员体系的规则将由首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制定。
第四章 ISCB-China理事
第11条 理事与常务理事。ISCB-China专业会员中的一部分可以成为理事和常委理事:
• ISCB-China理事(Member of ISCB China Council):从ISCB-China专业会员中产生,广泛参与各项工作,对学会机构候选人和工作事务有提名权和建议权。
• ISCB-China常务理事(BoD Member of ISCB-China Council):从ISCB-China理事中产生,负责规划和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审议各项政策决议等。
第12条 理事身份、职责与权利。
• ISCB-China理事身份是一种学术荣誉,体现了本领域专业认可。
• ISCB-China理事享有对学会机构或荣誉候选人的提名权和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权,有积极参加、协助和指导学会各项工作、扩大ISCB-China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的义务,不直接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13条 理事资格与申请。
• ISCB-China专业会员,经本人申请和资格认定后可成为ISCB-China理事。所有申请须经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常务理事会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常务理事会破格批准。
• 基本资格: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技企业等机构拥有正式教学或研究岗位(不包括博士后和临时性岗位),在计算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及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有较深的研究造诣或发展潜力,有精力和意愿积极参加ISCB-China活动。
• 对于在非科研教学岗位工作的会员如申请成为理事,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所从事工作与生物信息学和计算生物学密切相关。对所在单位为为企业的理事申请人,原则上其所在企业应为ISCB-China的企业会员。
第14条 理事的任期。理事的任期与本人的ISCB-China会员有效期相同。若会员资格中断,可在恢复会员资格后重新申请加入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如出现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等行为等),常务理事会有权决定撤免理事。
第五章 常务理事会
第15条 常务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 常务理事会是ISCB-China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由不多于30名常务理事组成。
• ISCB常务理事应为ISCB-China理事,应是在本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号召力、并愿意为ISCB-China义务工作的学者。
• 常务理事会负责对ISCB-China的主要工作进行决策和推动落实。常务理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考虑到会员的利益、学会和学科的整体发展。
•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定频次的例行工作会议,并在必要时可临时加开工作会议。执行办公室主任列席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作为主持人主持会议各项议题。
第16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 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均通过投票进行,实行常务理事一人一票原则。对于事务性、政策性决策采用记名投票;对于人选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所有投票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参与方为有效。
• 对于存在两个或多个选项的投票内容,得票最多的选项通过;对于只有一个选项的投票内容,赞成票等于或多于参与投票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17条 代理投票机制。
• 如因合理原因本人无法参加常务理事会某次会议和投票,可以事先书面指定其他常务理事代理投票。代理投票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全权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投票(即默认代理人的投票选择就是本人选择),二是提前把本人选择告知代理人请其代为投票。
• 指定代理具有传递性,即如被指定的代理人自己无法参会但指定了另一代理人,则另一代理人承接委托人被指定的代理任务。但如代理指定最终无法落实到实际参会的常务理事,则此指定无效。
• 指定代理人须在理事会工作网站上提交代理申请或向会议邮件发送申请。常务理事如因合理原因无法出席但指定了有效代理,则视为参与了该次会议和投票。
第18条 常务理事的选举、任期与纪律。
• 首届常务理事会由筹备组协商提名,并与被提名人确认后形成。第二届及以后的常务理事由理事本人报名竞选,由现任常务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在本章程第九章规定。
•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卸任后间隔一年或以上可以重新参加竞选。
• 如常务理事在任期内某年度连续2次未能参加常务理事会例行工作会议且未指定有效代理,则该常务理事于该年度自动结束任期、且不得竞选连任。
第19条 ISCB-China主席和副主席。
• 常务理事会设主席(ISCB-China Chair)1名和副主席(ISCB-China Vice Chairs)若干名,作为ISCB-China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最高领导。主席和副主席须是ISCB-China常务理事。
• ISCB-China主席负责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ISCB-China对外联络和交流。ISCB-China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 首届主席和副主席由筹备组协商提名并选举产生。第二届及以后的主席和副主席由本人报名竞选,选举办法在本章程第九章规定。
• ISCB-China主席和副主席每届任期均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卸任后间隔一年或以上可以重新参加竞选。
第20条 任期中断与补选。如常务理事(含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因故无法继续履职,常务理事会可提前终止其职责,并根据需要进行补选,选举办法在本章程第九章规定。
第21条 专门委员会、领域分支组织和学生自治组织(统称为“分支组织”)。
• 为工作需要,常务理事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如伦理与学术平等委员会、人才培养与培训委员会、科普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公关委员会、产业对接委员会等等,并可参照ISCB总部的COSI(Community of Special Interest)设立以专门学术领域的分支组织。专门委员会和领域分支组织的成员须是ISCB-China的理事但不必须是常务理事。
• 常务理事会鼓励ISCB-China学生会员和博士后会员建立自治的交流和协调组织,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相关工作规定由常务理事会另行起草。
• 常务委员会对设立的分支组织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可派代表参加分支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可要求分支组织代表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和列席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
第22条 执行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能。
•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ISCB-China 理事会的核心领导机构。执委会负责制定ISCB-China的发展战略,并领导理事会开展全面工作。
• 执委会由ISCB-China主席、副主席、1名办公室主任和1名依托单位代表构成。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前任主席卸任后一年内保持为执委会成员。已当选的候任下届主席在当选后立即成为执委会成员。
• ISCB-China主席、副主席即为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副主席工作应适当分工,其中应有1位主席或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
• 办公室主任是执委会通过依托单位聘用的专门工作人员,无需为ISCB-China会员或理事。在办公室主任空缺时,可请一位常务理事代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 依托单位代表由依托单位委派参与执委会全部工作,并代表ISCB-China在负责依托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和处理财务及法律事务等。来自依托单位的人员担任主席或副主席时可兼任依托单位代表。
• 执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条件聘用秘书。秘书不参加执委会投票。
第23条 执委会的决策程序。执委会一般采用协商方式决定重要事件,必要时可以进行投票。执委会提出的规划、方案、政策等所有重大决策,均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24条 执委会的任期。执委会根据成员的任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办公室主任和依托单位代表不设固定任期。
第七章 执行办公室
第25条 执行办公室的职能与位置。执行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ISCB-China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立在依托单位,并由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办公室负责根据常务委员会和执委会的决定开展或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并协助主席、副主席代表ISCB-China秘书处与ISCB总部进行沟通和联络。
第26条 办公室主任的任命与职责。办公室主任由ISCB-China主席或副主席提名,经执委会审核同意和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聘用。办公室主任是执委会的成员,并在业务谈判等工作中代表执委会;办公室主任不是常务理事会成员,但应列席常务理事会的所有工作会议,并作为会议的主持人。
第27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会财务状况聘任行政秘书、财务秘书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常由依托单位人员兼任,在业务量大时,可考虑单独聘任工作人员,此聘任需经过执委会的审核和常务委员会通过、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聘用。
第28条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会各项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会员服务等。办公室应逐步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工作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各项工作的执行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流程的高效和规范。办公室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工作制度,以适应组织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八章 顾问委员会
第29条 顾问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能。ISCB-China设立顾问委员会,以支持和指导理事会的工作,加强与国外学者及国内其他学术组织的联系。顾问委员会为理事会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建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30条 顾问委员会的组成。
• 顾问委员会由国内顾问和海外顾问两部分组成。国内顾问由国内计算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及相关领域的院士、资深学者和代表性人物组成;海外顾问由与国内有密切联系或支持中国生物信息学发展的杰出国际学者组成,应包括一定比例的非华裔顾问。
• 顾问委员会委员可以不是ISCB的会员。
• 顾问委员会委员由理事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后任命。
• 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设固定任期,根据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增选或免除。
第31条 顾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
• 顾问委员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名誉主席。名誉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执委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经本人同意后颁发聘书。
• 顾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为3年,必要时可连任。
•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一名或若干名常务理事作为顾问委员会秘书,负责征求和收集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建议等。
第32条 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 顾问委员会以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ISCB-China各类活动和单独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工作。
• 常务理事会根据情况为顾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顾问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应遵守ISCB-China的章程和政策。
第九章 选举与任期
第33条 ISCB-China领导岗位竞选规则。
• ISCB-China常务理事及ISCB-China主席、副主席岗位需通过竞选上任。
• 首届常务理事和主席、副主席由ISCB-China筹备组成员协商后推选产生。ISCB-China正式运行一年后开始进行空缺岗位的常规竞选。
• 候选人资格:常务理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ISCB-China的有效理事,候选人须本人提出申请参加竞选并根据竞选岗位提纲需要的竞选材料。
• ISCB-China主席、副主席的竞选由全体会员进行,选举截止日期前的所有ISCB-China有效会员(含学生会员、博士后会员)均有一人一票的选举权。ISCB-China常务理事的选举由全体现任常务理事进行,现任常务理事中除参加当年常务理事连任的有效候选人外一人一票。
• 参加主席、副主席竞选的候选人本人有投票权。参加常务理事竞选的候选人如竞选时正在担任常务理事,需全程回避。
• 如主席或副主席候选人在竞选时不是常务理事,则当选后自动成为常务理事。
第34条 ISCB-China领导岗位竞选程序。
• 选举过程包括四个阶段:一、提名和有效候选人确认;二、理事或常务理事为候选人背书;三、投票选举;四、常务理事会确认选举结果。
• 提名。在有选举任务的年度,常务委员会设立该年度的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年度空缺岗位的选举工作。提名委员会应有3位以上常务委员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向全体理事公布本年度待选举岗位类型和数目,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对候选岗位的提名。当年度全体有效理事均有权提名候选人,提名时无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也可以提名本人;提名委员会亦可独立提名候选人。
• 有效候选人确认。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对被提名人进行全面考察分析,也可新增被提名人,必要时通过与常务理事会协商确定优先顺序,然后以提名委员会名义按顺序地向被提名人核对相关信息和确认本人是否愿意申请参选以确定最终有效候选人。每个待选岗位的最终有效候选人不超过2人。提名委员会督促有效候选人按要求提交竞选材料,并向全体有选举权的人员进行公开。
• 背书。在确定有效候选人后,全体有效理事均可实名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背书,全体非回避的常务理事均可为常务理事候选人背书。背书情况对全体有选举权的人员均可见。
• 投票。选举采用电子化无记名投票。主席、副主席选举不允许代理投票。常务理事选举允许事先提出的委托代理投票,被委托人应有投票权。当竞选岗位多于1名有效候选人时,以得票的简单多数决定选举结果,如出现得票相等则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补充投票,如有权参加补充投票的人数为偶数,则在投票前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位常务理事弃权以确保不出现平票。当竞选岗位只有1名候选人时,则以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2/3(含)作为当选条件,如候选人未获得当选所需票数则本岗位选举落空,本年度不再补选。投票计票工作由在办公室在提名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主持进行。
• 确认。常务理事会听取提名委员会和办公室对选举全过程和投票结果的报告后,投票决定是否通过选举结果。如选举结果未获得常务理事会通过,则本次选举作废,由常务理事会向全体有选举权的人员做出书面说明。未完成选举的待选岗位本年度不再补选,合并到下一年度重新经完整流程进行再次选举。
第35条 ISCB-China荣誉称号选举。ISCB-China将适时设立一定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候选人选举办法在设立荣誉称号时另行规定。
第36条 任期规定。
• 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等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岗位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同一人在同一岗位上最多可连任两届,申请连任的候选人与新申请的候选人同样参加竞选。
• 任期计算:每个岗位上每位成员的任期按单独计算。每届常务理事会和执委会的人数应适当控制,以便在后续年份中陆续选举新成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每个岗位的现任成员任期期满前一年,该岗位进入选举池。
• 常务理事如当选主席或副主席,则其常务理事任期不再计算,而是从新岗位上任时开始计算新岗位任期。
• 主席、副主席到期卸任后保留一年常务理事身份。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37条 ISCB-China的主要经费收入来源预计包括:依托单位及其成员提供的启动经费和运行补贴、会员费、举办各类活动的收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行业和社会服务收费等。ISCB-China的主要经费支出预计包括:会议费、专职人员工资、网站等宣传费、场地费、专家费、专职人员差旅费、执委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学会工作超出义务范围的支出、须缴纳的税费、根据约定向ISCB总部按比例上交的会员费等。ISCB-China将依靠常务理事和全体理事积极开拓对会员和社会的服务,达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状况。
第38条 ISCB-China的财务管理参考ISCB总部财务管理办法、遵循依托单位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接受执行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财务报告须定期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和备案。经费使用的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39条 本章程通过ISCB-China网站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公开。
第40条 本章程在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进行修订。每次修订时,章程的各个正式通过的历史版本均应存档。
第41条 本章程自ISCB-China首届常务理事会成立之日(2024年9月8日)起生效,解释权归ISCB-China常务理事会所有。